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工伤损害赔偿 > 劳动能力鉴定 >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何处理
www.110.com 2010-07-10 10:13

根据《福建省被派遣劳动者工伤保险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其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所在用工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务派遣单位如实提供受伤经过简述,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派遣劳动者所在用工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或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受伤经过简述的,在此期间符合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所在的用工单位承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