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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海南四环房地产开发
www.110.com 2010-07-10 13:48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1)海中法经初字第29-1号

  
  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2号。
  负责人贾晓峰,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张玲,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经耀,工行托管海发行工作组干部。
  被告海南四环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7号黄金大酒店812房。
  负责人陈曙光,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黄勇,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马国际联合(海南)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世贸花园F座2503室。
  法定代表人俞小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登文,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海南四环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金马国际联合(海南)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于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要求海南四环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诉讼请求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撤回要求海南四环房地产开发集团清算组赔偿经济损失50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10元,减半收取5005元,由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负担。
  


审  判  长     宋  泽
审  判  员     张爱珍
人民陪审员     侯昭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符汉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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