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新民三终字第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美国世航有限公司(以下称世航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陈安纳(Anna Chang),世航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弋,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称大庆公司北京分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王兆伟,大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蒙,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以下称高新区进出口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陆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可夫,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世航有限公司、大庆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新区进出口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乌中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五年七月四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世航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龙弋、大庆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张蒙、被上诉人高新区进出口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可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经世航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设立了世航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王彤,业务范围为有关国际贸易货运代理的业务联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收取费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3年。后该办事处依法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办理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二○○二年九月十八日上述批准机关又将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该办事处成立时的在华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3号幸福大厦B座1201室,后迁至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605室,二○○二年九月又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901A室。其办公地点所挂招牌上书写的单位中文名称为:世航船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英文名称为:WORLD SHIPPING GROUP COMPANIES。
二○○一年,经大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设立大庆公司北京分公司,该分公司负责人为白平,经营地为北京市,经营范围为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支机构批准证书号码为 MOFTE001247。二○○二年四月八日该分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营业场所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605室(与世航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地址相同),后又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901C室。据工商档案反映,该分公司二○○二年四月十七日继任的经理王兆伟曾在世航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担任经理职务。本案庭审中两被告均认同大庆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王兆伟同时兼任美国世航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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