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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抛锚乘客下车被撞引争议
www.110.com 2010-07-10 12:54

  公交车走到路中间突然熄火了,一乘客下车,被后面开来的轿车轧伤脚。这个事故,谁该负责呢?

  11月16日下午2时20分许,在郑州市福寿街与兴隆街交叉口向北二三十米处,司机陶某驾驶的公交车尚未靠站,发生故障,无法行驶。车门打开,乘客白某下车时遭遇不测,被旁边并排行驶的骊威轿车轧到左脚。

  伤者白某告诉民警,得知公交车坏了,他前边有一个女乘客喊着让司机打开车门。开门后,他跟着刚下车,有辆轿车就把他撞了,车轮轧住了他的左脚。在周围人的帮助下,司机倒一下车,他才从车轮下抽出左脚。后经医院检查,他的左脚第五脚趾骨折。

  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公交车司机陶某感觉很冤枉,他说,车辆正走着,熄火了,有乘客让开门,他就开门了。乘客已从公交车下车,被撞伤应该和自己没有关系,属于肇事车辆的责任。而肇事的骊威车女司机王某也说很冤枉。她说自己正常行驶,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几个人,自己毫无心理准备,所以才撞上。

  最后,民警经过调查认定,公交车和骊威轿车负同等责任,伤者白某无责任。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路峰表示,公交车在路上熄火后,经常是车门一开,乘客下车。实际上,遇到这种情况,公交车司机应先下车,在车辆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再引导乘客下车,但司机没做到,所以要负责。而骊威轿车没有保持安全驾驶距离,对事故也要负责。

  民警提醒,乘客应该先观察路面情况,看前后左右是否有车辆通过,确认安全后,再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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