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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定无罪民事赔偿天价(2)
www.110.com 2010-07-10 12:50

  被刑事法官驳回的民事部分,如果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顺畅呢?民事诉讼有一个“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能另行起诉;这里所称的“判决”并不排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杨志刚的这一民事诉讼之路似乎被堵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有专门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杨志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路似乎也不甚通畅。

  我国确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初衷,是便利当事人,而不是为当事人维权设置障碍,更不是要剥夺当事人寻求民事救济的权利。

  编辑链接2006年3月7日,郭德纲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文中涉及到他的老师杨志刚。郭德纲虚构杨志刚两方面:一是虚构杨志刚“公款装修自己房屋”;二是虚构杨志刚与女同事“同居”。2006年6月8日,杨志刚以郭德纲犯诽谤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诽谤罪刑事责任,同时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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