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对同性恋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12:58

  婚姻应当建立在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之上,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尊重、相互帮助、体贴与关怀,不得为了自己的个人享乐而蓄意伤害对方,不得置婚姻的本质而不顾,置一般的道德而不顾,置对方的切身利益而不顾,长期欺骗对方,用形式上婚姻关系掩盖其同性恋取向,其所作所为给对方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方则成了利用工具和牺牲品,致使对方的精神已频临崩溃。

  在日常生活中,象上述同性恋现象屡见不鲜。本律师曾代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类似的问题,能否主张精神请求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因为,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且是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最后,本律师的法律观点被受诉法院所采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