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母侵犯居住权》后续报道
钱买不来亲情和关爱
市民纷纷来电对“女告母”发表看法,大量读者力劝一家人好好沟通
深圳商报记者张意梅
不少市民看了本报两天来的连续报道《女儿告母侵犯居住权》后,致电本报发表看法。
有人关注邹小姐今后的人生道路,有人赞成邹小姐一家人庭外和解,还有人质疑医院收治精神病人的程序是否合理。
亲人间要互相宽容
市民杨先生说:“中国有句古话‘家丑不外扬’。不论事情如何处理,邹小姐一家以后还要在社会生存。这事儿吵得沸沸扬扬会对这家人的形象产生很大影响。家人之间都闹成这样,谁还敢和他们交朋友、打交道?”
市民林小姐认为:“一家人少不了会磕磕碰碰,但相互多点理解和宽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真心祝愿邹小姐一家能够化解矛盾。”
市民李小姐认为,如果邹小姐的遭遇起因是20万元的离婚赔偿金分配,实在是场悲剧。家是人的避风港,亲情和关爱多少钱都买不来,希望所有人都把钱看淡一点,更珍惜亲情。
市民杨小姐看完报道后,认为整件事情很蹊跷,矛盾可能另有起因。她说:“邹小姐连矛盾原因都不清楚,和家人的冲突就已升级到被送进精神病院、无法进入家门的程度,实在很冤。我不赞成邹小姐以‘侵犯居住权’为由把家人告上法庭。无论如何都不要跟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过不去;否则,不管是生理还是心理上都会承受难以言述的压力和伤害。”她建议邹小姐和家人应好好聊聊,都是一家人,没什么过不去的坎,父母兄妹更不该有隔夜仇啊。
收治精神病人要规范
市民张先生认为,邹小姐与家人的矛盾如何解决不是关键问题。他说:“如果邹小姐没有被精神医院收容,之后的一系列矛盾也不会激化。整个事情中,有个问题值得关注:精神病院、心理医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容病人?”他认为,精神病院可以收容病人,但收容程序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存在精神病人的收容规定,医院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执行时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折扣;如果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收容规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一定要按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常理来处理,而不是听从旁人的说法而强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尤其在“病人”极力辩称自己正常的时候更应慎重,否则对“病人”极大不公平。
市民王先生与张先生的观点类似。他举例说,在普通医院,病人身体不舒服,医生要经过观察检查后,根据各种技术指标才考虑让病人住院留医。精神病院更应该有事先判断病人病情的程序,否则任何正常人都有可能被陷害入院。王先生认为,正常人入院后肯定会有思想心理上的强烈抗拒,申辩自己没有病,这时候产生的精神狂躁很容易理解,绝对不应该作为收治入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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