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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限制人身自由”罪
www.110.com 2010-07-10 11:26

  “当时她情绪也比较激动,等于说从11点开始,一直到晚上的9点,我始终派人,还有我个人都一直在陪护着她”

  如果没有客观的证据证明,“她”确实需要被陪护,“她”自己要求陪护,对于一个领导来说,在员工本属于正常休息的时间里,领导放弃自己的工作时间,又找了一名员工两个人一起陪着一个正常人11个小时,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吗?并且不是在公开的场所,可以指控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吗?

  律师解答:

  如你有充分的理由,而且是为了对方的利益,不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又称身体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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