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以当事人精神受到损害,并以法院受理判获赔偿后构成的一种保险责任。在国外,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险种,而国内保险公司却还没有涉足这一领域。
何为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遭受侵害,在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的同时,也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如痛苦、愤懑、仇视、委屈等感情和感受。在立法上,为平复这种精神利益的损害,采取财产赔偿,这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荣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全面就精神损害赔偿所作的解释,是对《民法通则》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为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因此,随着精神损害法律制度的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将成为民事责任的重要形式之一,也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知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最早见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美国法律协会明确承认,即使没有发生身体的损害,精神损害本身也可以构成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诉讼。椐报载,在美国精神损害赔偿每年达100多亿美元,个案赔偿数额高达几百万美元。
近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涉及精神赔偿的案例和赔偿金额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初步统计,1988年我国涉及精神赔偿的实例只有10多起,涉及金额只有几万元,而2001年却上升到1000多起,诉讼金额达30多亿元,分别是1988年的100倍和数万倍。
1988年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发英诉刘真、《女子文学》、《江河文学》及中国水力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法制文学选刊》、《文汇月刊》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被认为是新中国第一起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1999年,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为刁春晶作整形美容手术,造成刁春晶死亡。深圳市二级法院除判深圳红十字医院向刁春晶之母汪凤兰赔偿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83248.16元外,还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精神赔偿
还需保险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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