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还称,他和琼旺公司是在无奈之下,才按法院判决赔给王某2万余元治疗费的,而王某再次起诉索要残疾赔偿金等,一审法院又一次违背交通事故事实,故意回避责任人,该判决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二审
承运人没过错,
也要赔偿受伤乘客
就梁某的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但王某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产生的,属于客运合同之诉,只要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乘客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等),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应对乘客受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前,二审法院由此驳回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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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律师点评
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明个人认为:
旅客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会涉及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一种是侵权法律关系,一种是违约法律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未能完成这一义务,显然已构成违约。但在现实生活中,旅客人身、财产受损,往往会涉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受害旅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索赔等救济权利。当然,不同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将会产生不同的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数额。
所以,通过诉讼维权的旅客,应考虑相关当事人赔偿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法律关系更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权利人可以要求所有侵权人承担责任而不仅仅受限于合同相对人,且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司法解释为依据,而违约责任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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