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姓名权 >
市民抢注高嗅敏留祥商标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昨日上午11时许,一名姓张的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他和一个朋友于近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高嗅敏”三字为商标,同时表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他很可能将商标转让出去。

  昨日傍晚,张先生来到报社,向记者出示了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右侧印有“高嗅敏”三个隶书体的粗体字,下面依次写明了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种类和商品/服务项目等条款。在商品/服务一款中,包含医药制剂、医药用洗液、消毒剂、空气清新剂和卫生巾等10个项目。

  张先生称,他经商多年,对商标非常感兴趣。去年8月,他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马三立老先生的著名相声段子《逗你玩》的题目“逗你玩”被人申请了商标,“我由此受到了启发,产生了注册相似商标的想法。”今年4月,他两次来到北京国家商标局,申请“汲湜雨”和“留祥”为注册商标,而这两个商标的原型分别为《水浒转》中的“及时雨”宋江和“飞人”刘翔。9月16日,他与一个朋友再次来到北京,办理了申请“高嗅敏”为注册商标的手续,取得了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收据。“事实上,在高秀敏逝世前,我就已经产生注册‘高嗅敏’为商标的想法。”张先生称,基于名人效应,“高嗅敏”这一商标将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如果商标局能够批准注册,他有意将这一商标进行转让。

  国家商标局:商标审查要经三个阶段

  记者随后与国家商标局取得联系,就此事进行询问。一名姓魏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张先生取得了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的专用收据,但是并不能确定商标局是否接到张先生的申请。她同时补充,如果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局还将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三个阶段对该商标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商标法,或者出现重名等情况,商标局将不予以批准注册。

  律师说法:谐音商标侵犯

  稍晚,记者就此事向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刘新宇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律师表示,作为国家一级演员,高秀敏在广大观众心中早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名人,高秀敏生前也曾为某些知名品牌代言,作为代言人,高秀敏理应取得收益。可见,在未取得高秀敏家属的同意的前提下,注册与高秀敏姓名谐音的商标,本身就是想利用高秀敏的名人效应取得收益,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刘律师同时提出,根据《商标法》明确规定,在侵权的基础上注册这一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