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为了权利又再见(3)
www.110.com 2010-07-10 14:21
点评:日常生活中,有的离婚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本案中,王女在离婚后发现了其前夫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发现之日起计算。这里的“二年”,为普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有关中止、中断与延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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