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指的是那些人
www.110.com 2010-07-10 14:21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上一篇: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操作
- 下一篇: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关文章
- ·陈X诉刘X与他人同居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
- ·“过错赔偿协议”离婚后依然有效
- ·协议离婚应具备那些条件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
- ·无过错离婚在美国的法律化进程
- ·过错离婚Fault Divorce
- ·无过错离婚No-Fault Divorce
-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
-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谈离婚过错赔偿问题
- ·离婚过错赔偿纠纷案
- ·离婚时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
- ·离婚后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时主张过错损失赔偿的不能向第三者索赔
- ·离婚过错方的法律责任
- ·离婚时什么叫过错方
- ·法院不能因为提起离婚者有过错就判决不准离婚
-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赔
- ·公安机关提供证据 离婚过错赔偿案审结
- ·过错赔偿协议离婚后依然有效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