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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取证难
www.110.com 2010-07-10 14:17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一半的当事人提出对方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有的甚至提出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或家庭暴力,但由于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致使人民法院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就目前我市离婚案件看,以重婚、虐待、遗弃要求赔偿的情形极为少见,多是以过错方婚外同居或家庭暴力请求赔偿的。但婚外同居现象大多是隐蔽或无固定住所的,因此无过错方很难就过错方婚外同居的时间、地点提供确凿证据。家庭暴力的,除个别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外,大多在事发当时不愿让外人知道家中悲伤事,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过错方大多需现收集证据,即使有现场目击者,也因某种原因不愿出证,致使无过错方不能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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