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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权、财产所有权与自由
www.110.com 2010-07-10 14:29

布坎南写《财产与自由》是要向不懂得经济学的普通读者说明产权与自由的关系。这本小册子划分为18章,这显得有些过于零散。除去导论和结束语, 仔细分析全书结构,我认为真正重要的部分只有第3、第7和第14这三章,不过第5、第8、第17章,以其辅助性内容的重要性,是理解前述三章所必须阅读的。下面我试着将布坎南这本书颇具新意的地方勾勒出来,以便读者品评。

  作为一个坚持社会契约主义和工具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参见他在《自由的限度》前言里对自己的“主义”的解说),布坎南在导论及第一章内坚持了他的社会契约论立场。他曾反复申明,为了研究上的方便,有必要为社会的演变过程找到一个“起点”,而他所赞赏的可以当作社会的“起点”之一的,便是霍布斯论述过的由人与人之间的全面战争即“丛林法则”,进入人与人之间的“休战状态”并缔结和平公约。与这一“社会契约”立场相比较,布坎南对“公共财产的悲剧”的赞赏程度就低得多。因为后者局限于产权经济学的范畴,缺乏社会理论方面的寓意。但“公共财产的悲剧”仍不失为经济学可以提供的一个“私有制起源”的假说。

  第一个重点是第3章,“分立的产权”。布坎南对这个概念的讨论肯定受到哈耶克的影响。产权之所以会“分立”,经济上的好处在于分立产权可以防止 “公共财产的悲剧”的发生。但布坎南超越了经济学眼界,进一步看到了财产所有权与自由之间的联系。这一点要在下面的章节中展开。

  在第4章和第5章里,布坎南提到一件值得重视但曾被经济学教科书忽略的事实:分工和交换会使个人依赖于他人,从而增加了个人生活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从第5章的题目看得更加明显———“市场上的依赖关系、剥削以及交易中的公正”。

  当我们讨论经济学教科书中讲授的埃及沃斯方盒时,通常的结论是,交易双方在不违反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会达到帕累托有效率的轨线上。而具体停留在这段轨线的哪一点处,却不是理论所决定得了的,它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权力安排。越是拥有“市场权势”和政治影响力的人,就越有能力把这个契约均衡点向外推到对方自愿接受的底线。我们常常读到来自经济学以外的学者们对自由市场经济学的批评:“市场经济所谓‘自愿原则’其实是诱使弱者接受强者的剥削。”布坎南在本书第4章和第5章的讨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这一潜在对话一直延伸到书尾第16章和第17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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