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权、财产所有权与自由(3)
www.110.com 2010-07-10 14:29
布坎南全书的精华在于重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这个命题。他明确说明他对财产所有权的辩护不同于以往市场经济学家对私有制的辩护, 后者的辩护是以“效率”为理由的,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而布坎南的辩护则上升到以“自由”为理由。这一辩护由第8、第9、第10和第14章展开, 以“家庭”的私有性(排他性)为其论证的主要根据,以从市场或大规模分工的其他组织方式“退出”到“家庭”的公民权利为经济学家可以理解的主要理由。于是财产所有权首先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非我莫属的“家”,其次,由财产所有权保护着的“家”成为我们每个人逃避大规模分工因可能的权力垄断所导致的对个人自由的威胁的最后堡垒。
当我们无“家”可归时,我们的自由确实会面临巨大的威胁。不是吗?纳粹集中营里的囚禁生活,被著名社会学家加芬克尔描述为:完全丧失了, 因而人们不再试图掩饰人性中最阴暗最恶劣的一面,在可以随意相互暴露人性中最低下和残忍性情的环境里,人们渐渐丧失了人性,沦为野兽。不是吗?当一个原本不信“上帝”从而无法与上帝交流的民族终于以“革命的名义”去除了亲友关系中的一切私人性质时,“私人领域”便被压缩进了每个人的头颅,而这可怜的“私人领域”之外,则是缺少了交流与反省的“政治领域”。失去了与他人的交流,私己的反省便成为不可能,从而使“自我意识”渐渐沦为“受奴役”的愿望。不是吗? 即便在正常社会生活当中,当热恋的一方试图取消恋爱对象的全部隐私时,“爱情”便开始消失,“仇恨”便开始生长。
尊敬的读者们,因为你们有各自的“家”,所以才显出“人”的尊严。任何丧失了最后隐居地的个体终归无法免除“多数的暴政”的审判。只有从自由的心灵中才可以涌流出“民主”、“公正”、“博爱”等等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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