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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财产所有权能否强制消灭
www.110.com 2010-07-10 14:29

  尽管社会各界看法不一,尽管对炸楼的法律依据还有待探讨,尽管有人发出了缓炸的呼声,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还是在1月15日上午对该市的“半拉子”工程炸响了第一炮!

    三亚市规划局请来了一支50多人的拆迁队伍和两部推土机,对位于该市三亚湾海坡开发区滨海路旁的海角丽园3幢停建别墅进行强行拆除。这是三亚市自去年10月份发布炸楼公告后,拆除的第一宗“半拉子”工程。

    三亚市规划局副局长欧桂芳在现场对记者说,拆除这3幢别墅的主要理由是,该建筑物已逾期不提交续建工程整治方案,并已超出规定的滨海路控制景观线。海角丽园别墅共有15幢,此次被拆除的3幢别墅总建筑面积为1581平方米,属于主体完工未装修建筑物,其周围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市容景观。欧桂芳对记者说,这3幢别墅楼层低,采取定向爆破的费用比人工拆除要多,没必要用“大炮打苍蝇”。

    据三亚市规划局介绍,截至目前,三亚市首批公布的68宗“半拉子”工程,已批准续建的有21宗,正在审批阶段的有20宗,已登记但未提交续建方案的有22宗,已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有5宗。该局负责人表示,对那些不按时提交续建方案、不按时开工、不按时竣工的“半拉子”工程,政府将坚决予以处罚。

    三亚市开炸“烂尾楼”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三亚市研究法律的赵均强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合法是三亚炸楼之争的核心问题。他认为,目前三亚市政府炸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如三亚市政府所言,“烂尾楼”确实已具备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构成条件。但炸楼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的合法授权?如果不是,炸楼是否构成侵权?在“烂尾楼”财产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手段,包括行使罚款、限期改造、限期复工、限期完工等是适当的,但对“烂尾楼”行使财产所有权强制消灭的理由并不充分。我们不能因为某幢物业形象差而将它炸毁,犯什么法定什么罪,这是常理,也是法理。

    赵先生认为,在尚有诸多法律疑点的情形下,冒然行使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消灭,将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三亚市“烂尾楼”涉及资产数额巨大,开炸将使数亿元的国有财产和民间财产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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