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www.110.com 2010-07-10 14:3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上一篇:公民有权私拆他人违章建筑吗?
- 下一篇: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投诉方法
相关文章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 ·对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
- ·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该如何赔偿?
-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 ·财产侵权的行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侵犯财产权,
-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行为
- ·连线追踪:补零讨彩多收费属于侵犯财产权
- ·出租车惹祸 同公司车辆被扣 侵犯了个人财产权
- ·侵害财产的赔偿范围
- ·论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 ·认为军事机关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能提起
- ·假肢被打损坏――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
- ·假肢被打损坏――侵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
- ·郑梅玉诉启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侵犯财产权,
- ·吴育美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财产权受侵犯怎赔偿
- ·不尽监护责任 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权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