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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权利救济,而非单纯损害赔偿(2)
www.110.com 2010-07-10 15:31

  有个老板让小工送货,路上小工把人撞伤了。小工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没钱赔偿损失。受害人又把老板告了。老板该不该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点如何确定,现在是有分歧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说,按传统划分,我有侵权行为才负侵权责任,做出伤害行为的是小工,怎么能追究老板呢。但现在有一种主张,就是责任形态划分,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没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也要负间接侵权责任,或者说准侵权责任。

  有学者认为,侵权法规定这一责任是有必要的,确立这种责任也不违反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在违反保护他人义务的情况下,还是要坚持过错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关键的问题是对这种责任怎样界定它的构成要件,这在侵权法上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也有—些学者认为侵权法引入这一概念会有一定的副作用,侵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引入违反保护他人的义务的责任,就要对他人的行为负责,这可能会使无辜的人承担责任,限制人们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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