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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歌手打官司讨荣誉权
www.110.com 2010-07-10 15:12

  初赛成绩好,却没进复赛,打官司讨说法,要的是个“荣誉权”。8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闻所未闻的诉状。业内人士表示,此类案件在国内尚无先例。

  案件的起因,正是当下如火如荼的网络歌手大赛。“任何一个普通公民,只要你业余爱好音乐,无需专业创作技巧,无需专业演唱经验,只需极小的成本,便可以一夜成名,成为潮流时尚人物……”———“唱世纪”中国首届华语网络歌手大赛进行得正热闹。主办方门户网站21CN和网络歌手唱片公司飞乐唱片却成了被告。

  原告是深圳的“因果乐团”,6月13日,得知比赛消息后,当即决定参加,“这是首次全国性的网络歌手大赛,网络是很好的宣传平台”。他们请来四位音乐人帮忙,足足忙了八个昼夜,录制出两首歌曲。6月24日下午,将第一首参赛歌曲“那么美丽”上传到比赛网站,第二天下午又上传了第二首参赛歌曲“我的宝贝”。歌曲上传以后反响很不错,从上传到初赛结束网友们的留言有700多条,评价都比较正面。在“初赛网友打分排行榜”中高居第二。其中一首还获得知名电台主持的推荐,“因果乐团”信心十足。然而,7月15日,网站公布了100名复赛选手名单,“因果乐团”名落孙山,他们认为自己遭遇了“暗箱操作”,“感到很愤怒,觉得自己的作品被亵渎了”。

  “因果乐团”在诉讼状中表示,由乐团成员创作的参赛歌曲已获得广大网友和知名音乐人的认可,完全具备复赛参赛资格,却因为被告世纪龙公司(21CN网站)的不规范操作,被无情地剥夺复赛参赛资格,其有权进入大赛复赛的荣誉权遭受严重侵害,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以维护公民基本权益的角度,对该案立案受理。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原告具备复赛参赛资格,恢复荣誉,赔偿经济损失3322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按照21CN网站负责人的介绍,本报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此次网络歌手大赛组织策划的零零捌公司负责人钟路明。钟路明表示,很多参赛歌手的成绩都很好,但并不是每个都能进入复赛的,要是人人都去抱怨那还了得。钟路明说,曾经主办过很多比赛,还从未听说歌手因没进入复赛、决赛或是其他赛程而打官司的。但是,作为比赛的主办方,目前也在反省比赛的各项漏洞,欢迎因果乐团提起诉讼,指出漏洞。

  这起特殊的官司到底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小资料:什么是荣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权:指公民有获得并保持各种嘉奖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例如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最佳男、女主角等都是光荣称号。

  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①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②非法诋毁公民的荣誉权;

  公民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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