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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护理规范,维护生命健康权
www.110.com 2010-07-10 10:42

  在医院里有许多患者病重或病危,特别是一些老年多病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诊断、手术、用药中出现的问题,而是由于护理的过失造成了损害后果。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新的护理技术和新的医疗设备越来越多地进入临床,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从而对医院护理工作者的护理行为规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护理人员的各种技术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按照有关规范、常规进行,对此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案例一:某患者,七十岁,因冠心病、心脏双半支传导阻滞及慢性心衰、心功能三级入院治疗,医院给予"内科护理I级"护理,入院十多天后的一天,患者上厕所时,晕倒在厕所间,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是医疗事故。而法院认为:一级护理明确规定,患者上厕所需床边用便壶,被告应给予患者密切的注意观察。患者昏厥在厕所里,护理人员并未及时发现,在护理中具有一定过失,本案虽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件,但被告医院仍应承担责任。鉴于被告医院护理中存在一定过失,故酌情赔偿丧葬费、律师费、死亡补偿金。本案中,由于医院的护理过失,造成了患者的死亡。虽然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但根据其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大小,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在分析医患纠纷时,不能忽略护理中的过失。

  案例二:某患者,76岁,因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为其静脉输液。在患者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该护士忘记解下止血带,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输完了500毫升液体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患者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士,护士查看后嘱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发现患者右前臂掌侧有2*2厘米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士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后虽经截肢手术处理,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死亡,后经认定为医疗事故。从本案例中可见,案中的护士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完成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是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中毒感染致死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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