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8日,大年二十九的中午,当王志军眼噙热泪,用他的独臂捧着“执行工作千辛万苦,为民排忧风德典范”的锦旗,要给法官们下跪的时候,在场的所有人都激动得说不出话来,沉默,沉默,继而,暴雨般的掌声响了起来,经久不息。这掌声是对王志军领到苦盼3年的12万元巨额赔偿款的庆贺,这掌声拂去了积郁在“8·30”专案组法官们心头一年的阴霾,这掌声是法官们清正磊落、尽心竭力执结此案的最高奖励,这掌声更是响水法院和谐执行主旋律的欢呼雀跃。
起因-祸从天降
2003年5月20日,春光明媚,但对于响水县小尖镇大广村的村民王志军来说,却是他一生难忘的灾难日。那天中午,王志军骑着自行车去县城,在路经小广村路段时,迎面而来的一辆大型农用收割机似个醉汉一样,歪歪扭扭地向他撞来。王志军躲闪不及,连人带车倒进了路边的水沟,但失控的收割机象是存心跟他过不去,也斜进了水沟,收割机锋利的铲刀,无情地扎在了王志军的身上。当大难不死的王志军睁开眼睛,想撑着身体坐起来时才发现,陪伴他四十年的右臂已离他而去,看着自己光秃秃的右臂,王志军一下子蒙了,刚刚还庆幸自己没死的他,被那钻心的疼痛再次击晕了。
在三个月的治疗中,王志军右上肢被切除,拿掉了三根肋骨,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残疾人。这对于家中尚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妻子体弱多病,经济十分困难的王家来说,无疑是睛天霹雳,雪上加霜。从此,王家一边千方百计筹款给王志军疗伤,一边踏上了艰难的索赔之路。
逃避-杳无音讯
本案肇事者李宏,是一名年近50的下岗职工。事发当天,他和侄儿李华亮忙完农田活,疲惫的他让其侄儿替他开着刚买了不到一年的大型收割机回家。李华亮尽管没有驾驶执照,但平时也经常会替他开一小会,哪知这天在路遇王志军时,因避让行人采取措施不当,撞上了王志军。事故发生后,李宏报了警,将王志军送进了医院。随后,李宏和李华亮因害怕承担巨额的赔偿款,抛下了尚在治疗中的王志军,举家外出逃避,杳无音讯。
2003年12月,王志军一纸诉状,将李宏、李华亮告上了法庭。响水法院于2004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由李华亮赔偿王志军损失18万余元,李宏对赔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尽管生效了,但是,对于无法查找李宏、李华亮下落的王志军来说,不啻为一纸空文。
2004年3月,如再不申请执行该案就要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王志军再次走了响水法院,递上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对被扣押的收割机变卖处理给了王志军,得款五万余元。又对李华亮家唯一的财产三间破平房予以查封、评估,但由于流拍,王志军拒绝接受该房屋,致无法变现。此案在近半年的时间内几乎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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