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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部分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www.110.com 2010-07-10 10:49

  2009年河南省及交通事故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年。

  2009年洛阳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洛阳200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发生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洛阳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97元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78元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72元

  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57元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2009年山东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附:2008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1.56万人,净增人口35737人。其中,市区276.25万人,增长0.25%;五市(县级)485.3万人,增长0.6%。全年新出生人口68859人,出生率为9.06%。;死亡人口55703人,死亡率为7.3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3%。。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增长14.6%;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增长12.1%;城市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37.4%。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增长13.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增长12.0%;农村恩格尔系数37.7%。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增长9.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增长8.8%。

  四川省(成都市)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荣小龙律师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陕西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统计局2009年3月2日公布《2008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

  浙江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727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158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58元

  4 、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07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未公布

  福建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五、丧葬费11141元(2008年赔偿标准).

  海南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5、职工平均工资21761元。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关于传发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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