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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www.110.com 2010-07-10 10:49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09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有关标准初步统计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6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01.12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6196.07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661.94元/年;

  五、丧葬费11141元(2008年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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