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1999年08月23日
[裁判字号]:(1998)金民初字第1321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原告鲍文艺,1967年12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法定代理人张春清(原告之母),1940年3月6日生,汉族,系大连理工大学退休职工,住×××。委托代理人郭兆玉,大连涉外商贸律师事务
[案例正文]:
原告鲍文艺,1967年12月2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张春清(原告之母),1940年3月6日生,汉族,系大连理工大学退休职工,住×××。
委托代理人郭兆玉,大连涉外商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维秩,1932年2月8日生,汉族,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长青乡新兴卫生院退休乡村医生,住×××。
委托代理人刘英生,系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退休干部,住×××。
被告大连金州南棉路血栓病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潘英秀,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英生,身份同前。
原告鲍文艺诉被告刘维秩、被告大连金州南棉路血栓病医院医疗差错人身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文艺的法定代理人张春清、委托代理人郭兆玉,被告大连金州南棉路血栓病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潘英秀及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刘英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经人介绍于1996年12月28日到被告大连金州南棉路血栓病医院中医科治病,被告刘维秩为其诊脉。同年12月30日,原告去取药,被告刘维秩给原告开了三种药服用,药费1890元。次年1月上旬,被告刘维秩又给原告开了二种药,让其按嘱咐服用。三日后,原告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刘让其继续服药。1月22日起,原告开始到处就医,不久,因病情加剧,导致瘫痪。3月26日,大连劳动卫生研究所诊断为铅中毒,现生活不能自理,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补偿费5万元。
相关文章
- ·雷光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发放
- ·雷光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发放
-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
- ·大连渤海汽车队诉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安装工程公
- ·大连渤海汽车队诉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安装工程公
- ·雷光不服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发放
-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
-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
-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
- ·“医学专家”状告一中医院网站剽窃论文索赔3
- ·保密缘于知识产权保护 开幕式不是文艺晚会
- ·大连市实施科技战略 转型初现创新驱动
- ·大连市多个部门今年暑期搞“扫黄打非”
- ·2010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在大连开幕
- ·大连2010年专交会“娃娃专利”培育创新未来
- ·辽宁大连专利申请量居东北之首
- ·大连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说明会
- ·国际(中国.大连)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
- ·中国(大连)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在大连举办
- ·大连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