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2年06月17日
[裁判字号]:(2001)豫法民终字第579号
[案例来源]:河南法院网
[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健康,男,196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司家庄西街5号院平房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坚慧,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绿化西街63号楼
[案例正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健康,男,196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司家庄西街5号院平房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坚慧,女,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绿化西街63号楼附7号。
委托代理人李佩霖,河南醒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嵩岳集团郑州三棉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棉纺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郎穗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 炜,该公司职工医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马玉文,该公司司法办公室副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大学路40号附35号。
法定代表人盛光耀,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左生,该院医政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程啸汀,河南法德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叶健康、陈坚慧,上诉人河南嵩岳集团郑州三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郑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叶健康、陈坚慧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佩霖,三棉公司委托代理人杨炜、马玉文,郑大一附院委托代理人王左生、程啸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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