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收集国家赔偿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的热线后,不少申请人来电讲述自己的遭遇,其中对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中新增的精神的关注最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他会尽快将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法律意见提交最高法院。
精神损害赔偿到底能赔多少?
林先生打进热线称,自己多年前因涉嫌犯罪被关押了3年,后经再审改判,去年无罪释放。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他可以得到赔偿,但他一直没有申请。他希望新的《国家赔偿法》能使他得到更多的赔偿。但他很疑惑:新法规定的精神赔偿数额能达到多少,他如果在新法生效后再申请赔偿,是否可适用新法?
律师解读:郭刚律师表示,根据他的经验判断,今后实际的赔偿情况可能与当事人的期望会有巨大差距。郭刚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首先是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采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措施,其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当事人如果只是遭受到了一般的精神损害,不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也还有争议,引入到国家赔偿中争议可能会更多。此外,根据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只要在今年12月1日新《国家赔偿法》生效之日后,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均适用新法,至于目前还在审查或审理的案件是否适用,最高法应该会作出司法解释予以规定。
赔偿委员会迟迟不作决定怎么办?
2002年,王平(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在服刑期间王平患上了肝炎,家属称当时曾向监狱机关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但遭到拒绝。2005年,家属收到了监狱的通知:王平因重症肝炎医治无效死亡。王平的家属当即提出异议,认为监狱机关贻误其治疗时间致其去世,因此监狱应当为王平的死亡负责。王平的家属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监狱赔偿,但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异议驳回。2007年年底,王平的家属又向监狱申请国家赔偿。
监狱则认为王平死于疾病,监狱已尽到医治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拒绝了王平家属提出的2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在申请上一级监狱机关复议后,复议机关同样作出了维持决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申请赔偿程序,王平的家属在2008年4月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申请,但他们称至今没得到答复。他们的疑问是。赔偿委员会迟迟不作决定时,申请人又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读:郭刚律师表示,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法院赔偿委员会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郭刚律师表示,尽管有此规定,但也不能绝对避免超期,“因为没有规定超期的责任,即使有关机关超了期,申请人也没办法追究。”郭刚律师认为对有关机关超期决定的责任应当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防止空头条文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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