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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货车碾压前,醉酒倒地男子就已死亡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一男子醉酒骑摩托车倒在了马路上。就在急救中心医生初步检查了该男子,返回急救车准备拿仪器时,一辆行至此处的重型半挂货车从该男子身上碾压了过去。

  货车碾过该男子时,他是否还活着?如果驾车碾过尸体又该承担什么责任?近日,栖霞法院审结了这起蹊跷的案件。

  离奇男子倒在路上后遭货车碾压

  去年5月18日晚10点多,一市民开车经过栖霞区疏港大道龙潭港段时,突然发现一名男子躺在机动车道上一动不动,身旁还有一辆倒在路边的摩托车。交警部门接警后,通知急救中心到现场救人。

  因急救车是由西向东行驶在疏港大道上,而事故现场是在路北。为赶着救人,急救中心医生李明(化名)和护士在路对面便先下车,翻过护栏跑到马路北侧去查看伤者。李明后来向公安机关说,当时他看到躺在地上的男子后脑已开裂,流出了很多脑浆和血,他认定该男子已死亡。此时,刚好急救车掉头过来,他便和护士向急救车跑去,准备拿仪器做进一步检测。

  就在李明和护士跑向急救车时,一辆重型货车驶来,右后轮碾压过躺在地上这名男子的头部和胸部。李明为该男子做了心电图,确定其已死亡。

  疑问碾过的是活人还是尸体?

  交警部门查明,死亡男子名叫王权(化名),是栖霞本地人。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表明,该男子头骨、胸骨多处骨折,系交通事故致严重创伤死亡。

  事后,王权的家属将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急救中心告到栖霞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

  王权的家属认为,货车经过之前,王权虽受重伤,但还没有死亡,急救中心没有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就判定其死亡属于误诊,因而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急救中心认为,李明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急救医生,对王权的死亡并不存在误判,故不应承担责任。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也认为,货车碾压王权时,其已死亡,故他们也不承担责任。

  判决肇事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王权当晚是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但目前证据无法查明王权倒在机动车道内的原因,故对货车与其之间的事故不做责任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权家属并无证据证明王权在遭货车碾压时还活着。而根据急救医生李明的陈述和急救病历,可以认定王权在急救车赶到之前就已死亡,其死亡是第一起交通事故所致。虽然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王权已死亡,但货车疏于观察,碾压过其遗体,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肇事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权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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