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防止教师借职务之便实施性侵害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至2010年4月,清远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被性侵犯案件52件67人,被侵害人81人。未成年人被性侵犯案的发案形势日趋严峻,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法律和道德话题。

  6月9日,《清远观察》A

  04版以《让未成年少女远离性侵害》为题报道了英德法院近几来年审理的多起幼女遭性侵害案件,本期《清远观察》将继续追踪,报道不同类型的幼女遭性侵害案,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反思。

  1

  职业侵害型

  教师工作上失意,把黑手伸向学生。

  以案说法

  清远市近3年共审理了3起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案件。其中,2009年英德市发生了2起教师猥亵强奸幼女案件,受侵害学生达6人之多,有的学生是多次被侵害。

  去年9月初至10月中旬,英德市一小学教师曾 强以辅导学生学习为由,多次诱骗其班上年仅10岁的四年级女生何某到学校教师办公室或其宿舍,对何某实施猥亵行为。今年1月29日,英德法院一审以被告曾 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在庭审中发现,被告人曾 强,年龄四十多岁,存在明显的心态不正常,家庭夫妻间也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因工作上表现不好,他从一所中学调往一所镇里的小学,后又调到一所偏远的乡村小学。

  庭审期间,法院通知曾的妻子出庭,可曾的妻子对他不闻不问。法官们认为,曾 强在生活中不如意,工作不顺利,家庭环境冷漠,心态失衡是其选择向自己的学生下手的重要原因。

  另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幼女案的被告人名叫舒某灵,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的半年时间里,舒利用其担任英德市某中学班主任的身份,以承诺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为由,欺骗学生顺从其要求,先后多次对钱某、黄某等女学生进行奸淫,并对多名女生进行猥亵,作案情节恶劣。法院一审以其犯有猥亵强奸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因分析

  校园内侵犯未成年幼女学生案件时有发生,值得警惕。这类案件中,受侵害对象往往不是一个人,且侵害行为多次发生,持续时间长。

  学校对教师教育、管理松散,教师综合素质差和法律意识淡薄是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学校只注重教师的教学成果以及考试成绩,却忽视了教师的人品、师德以及法制教育,学校存在对教职工的任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纰漏,再加上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度往往比较高,因此容易导致校园内性侵害案件发生。

  实施性侵害的侵害人多为被侵害人的熟人,高比例的熟人做案,是幼女遭受性侵害案件的主要特点之一。英德市法院近两年审理的幼女遭受性侵害的13宗案件中,有11宗侵害人为被侵害人的邻居、亲戚或者老师。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往往利用熟人的身份,以给零花钱、帮助复习功课等小恩小惠的手段借机侵害。

  同时侵害人往往利用被害人对性的无知、胆小怕事,缺乏应有的性保护意识的弱点,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防止被侵害人告发。

  案件发生之后,一些孩子没有及时向父母及监护人告发,而这些父母缺乏对子女细致的关心,不能及时发现,导致此类侵害可能多次及长期发生。

  专家建议

  加强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保护力度,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道德品质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发现品质不端的教师要严肃处理,不给教师侵犯学生的机会,同时全社会要更多地关注这一问题,充分维护幼女的权益。

  对于性侵犯幼女的犯罪案件,仍应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敢轻易犯罪。

  2

  暴力侵犯型

  家庭破裂的问题少年成隐患。

  家庭破裂的问题少年成隐患。

  以案说法

  2009年11月22日,在英德市东华镇一加油站旁边的一间公共女卫生间内,谢 回对正在方便的8岁女孩凌某实施了猥亵,案发后犯罪人被群众抓获。今年4月7日,英德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谢 回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类似这样的暴力性侵害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的预防难度,“问题少年”往往成为此类案件中主要的犯罪人群体。

  几年前,英德法院还审理过一起“问题少年”企图强奸幼女进而杀人的案件,被告人只有15岁。

  被告人小荣是一名家庭环境不好,有着曲折成长经历的孩子,是典型的问题少年。小荣7岁时,父亲因意外事故死亡,母亲改嫁,最初把他寄养在大伯家。两年后,大伯嫌他不听话,也不想管他了,于是又让他母亲领走。

  小荣母亲是外省人,几年前带着他来广东打工,后嫁给了清远本地的一个农民。母亲改嫁后,小荣的境遇并没有得到改善,其继父是一名当地农民,家庭条件不好,年龄很大,对小荣的教育监管能力也很差。

  在案卷材料上,一些周围的邻居反映,小荣平时有一些不良习惯,喜欢看黄片,有偷看妇女洗澡的劣迹。有一天,他看见一名比他年纪小,从城里回农村探望姥姥的小女孩,穿着打扮比较时髦,便顿起歹意。趁周围的大人不注意,小荣把这名小女孩拉到一个干涸的池塘里,准备实施强奸,但小女孩拼命呼救,惊慌之下他扼住小女孩的喉咙,把她掐死了。

  被害人的遭遇令人心痛,而犯罪人的成长经历也让人扼腕叹息。15岁的小荣,还没有足够的是非判断力,他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因家庭变故成为单亲孩子,母亲改嫁后也没受到好的教育,是典型的问题少年。“问题少年”群体尤其需要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引导,否则就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罪犯。

  原因分析

  因社会和家庭等原因,一些正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得到的的关心和监管不足,社会不良风气对他们的毒害较大。对一些“问题少年”,很多教育机构和家庭抱着不负责的态度,随意将其放到社会中去,回避教育责任,缺少正确引导和关心的这些少年偏偏又处在青春期,这便为性侵害犯罪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青春期的少年,对性的理解还处于好奇和朦胧阶段,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他们对异性的好奇。而这个阶段的青少年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恋爱观和性意识,如不进行正常的约束和引导,很容易引发性犯罪。

  同时,在一些地方女孩缺乏有效监护也是性侵害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以英德市为例,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基本都出外打工了,儿童留守在农村,交由家里的老人照看,学校和家长都没有给予儿童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使侵害人有机可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