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鉴定书 成维权利剑
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的十大侵权案例,从消费各方面为消费者梳理了今年内的消费侵权案件以及分析了新的消费误区。今年以来,昆明市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出现侵权事件时已会使用专业鉴定书为自己维权了。航空公司失误错打机票折扣不能由消费者“埋单”
2009年8月10日,聂女士在某机票代理公司预订了两张昆明到青岛的
八折机票,共计票款3000元。8月15日聂女士和12岁的女儿到昆明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却被告知,其中一张机票是打五折的儿童票,女儿已满12岁,不能使用儿童票,机场拒绝办理登记牌。聂女士只有找人补了一张全价票,价格1860元,才顺利登了机。
聂女士认为,机票代理公司故意将成人票卖成儿童票,导致她蒙受了经济损失1860元。
【调查调解】
五华区消费者协会科技园分会接到这起投诉后,工作人员指出,机票代理公司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将年满12周岁儿童按照儿童票出票,因当时消费者提供的女儿身份证明是年满12周岁,已不能享受儿童票,造成消费者的损失,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机票代理公司退还机票差额票款,补偿500元,另外再赔偿了损失费300元,共计赔偿聂女士800元。
因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健康经营者应负法律责任2009年9月13日,一消费者在金桥花园某食品连锁店购买了熟食制品香辣鸡和卤猪肉,一家人吃了以后出现腹泻,恶心,发烧等症状。第二天,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随即向消协投诉。
【调查调解】
盘龙区消费者协会龙泉分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检查发现该店卫生情况不是太好,当日便通知经营户暂停营业,并建议经营户带消费者到医院就医,经诊断,消费者是因为吃了不干净的肉类而引发的腹泻、发烧等病状。经调解,由经营户承担医疗费共计2369元。消协表示,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损害到消费者的健康,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不合格蜂王浆 经营者退款还被罚
2009年10月,消费者徐先生投诉其在某蜂产品经营部花6000多元购买的蜂王浆有质量问题。该经营部的负责人对徐先生解释,该蜂王浆肯定没质量问题,不可能退款。消费者徐先生向消协投诉。
【调查调解】
官渡区消协菊花分会的工作人员要求争议双方把服用剩余的蜂王浆取样送到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依据检验结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菊花分会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该经营部负责人在知道所销售蜂王浆为不合格产品后,主动退还了消费者的全部购货款。工商部门对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洗衣店洗坏地毯推诿 消协现场认定其责任
2009年9月,消费者王先生在十里长街中林佳湖花园旁某洗衣店干洗家用地毯,按约定时间去取地毯时,发现送洗的地毯有一块其它颜色的印记,地毯已被染色,经多次与商家协商,均被推诿,不予解决。
【调查调解】
洗涤衣物的投诉一般情况很难断定责任方,洗衣店经常以衣物面料问题等因素推卸责任,西山区消费者协会前卫分会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是由于干洗店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地毯染色。根据相关规定,消协要求经营户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王先生。
“伪劣”假牙质量差 鉴定书帮消费者维权
2009年6月,方先生在安宁某口腔门诊部定做了4颗钛合金烤瓷牙,安装后身体感到不适,怀疑是钛合金烤瓷牙质量不合格,后与口腔门诊部协商将4颗钛合金烤瓷牙送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不符合质量标准。该口腔门诊以钛合金烤瓷牙质量不合格与自己无关而拒赔,双方协商无果。
【调查调解】
钛合金烤瓷牙的制作方是昆明某牙齿制作有限公司。经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诉方当场退还烤瓷牙制作安装费2800元、鉴定费800元,赔偿消费者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400元共计8000元。消协提示,消费者出具的鉴定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论是消费者索赔的最有力证据。
理发被剪伤 消协帮维权
2009年7月15日,云南师范大学一学生被理发师王某不小心剪破右耳朵,流血不止,到医院缝了三针,虽然事后王某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240元,但消费者认为伤口会留下疤痕,会影响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要求理发师王某支付1500元作为赔偿费。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请求消协调解。
【调查调解】
消协调查后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理发店赔偿消费者损失费1000元。
旋耕机质量问题误农活
2009年5月初,禄劝县转龙镇辖区内3户农户购买的旋耕机在使用过程中,屡屡发生故障,反复修理多次,无法正常使用。
【调查调解】
由消协分会组织了三方进行调解,依据法规及农民损失情况,厂家及销售商同意对1台作退货、2台进行整机更换处理,为此,共为3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7650元。工商机关查封扣留问题农机,待相关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后再作处理。
菜苗不长 消费者获赔偿
2009年5月15日,王先生向嵩明县某育苗基地张先生购买菜苗4万株,合计金额1600元,种植面积16亩。栽种20天后,大面积的菜苗出现大根病,菜苗不但不长反而是一天天变小,造成了数千元的经济损失。
【调查调解】
经过消协调查核实,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由张先生退还王先生购苗款1600元及500元的拉苗运费,合计2100元。种菜人工费、水费、地租等费用由王先生自己承担。
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 造成喷施农药葡萄受损
某农民于2009年5月18日在石林县城一农药经营店内购买了一包“甲霜磷锰锌”(80)克,主要用于预防葡萄的“双霉病”,于第二天下午把所购农药喷施在自家的1.8亩葡萄地里,一天后发觉葡萄果实已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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