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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蕊 她还没从噩梦中醒来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有着花朵般名字的女孩,在黑宾馆遭“看守”当众强暴,她是接访“灰色产业链”上被截获的又一个“上访女”。

  官司未了,前途未卜,李蕊蕊未走出强暴事件阴影。巴忠巍摄

  我以为到了北京,就有人管我的事了,肯定能解决。

  ———李蕊蕊到北京想反映“老师带头笑话我”

  有着花朵般名字的女孩,在黑宾馆遭“看守”当众强暴,她是接访“灰色产业链”上被截获的又一个“上访女”。

  北京这都市,罩着盛夏通红的夕阳,仿佛散发着意味深长的微笑。从安徽乡下来的上访女孩李蕊蕊,背着小小的包袱,在洒有淡黄光霭的长安街上,茫然四顾。

  北京,有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展示中国帝王威严的故宫,灿烂的阳光和风筝……21岁的中国农村姑娘李蕊蕊真实的故事,便隐藏在这阳光的阴影里了。

  故事发生在2009年夏天———残酷的异乡的夏天。虽然带来的1300元钱硬硬地还在,但下一夜的去处,总得去找,而接下去的结果却是她想象不到的———她被带进河南桐柏县“驻京办”由打手看管的“黑宾馆”,当夜,被看守徐建当众强奸———而她得到的法院判决,是人民币2300.9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强奸者被判刑8年。

  宾馆里当众强暴

  从小时候开始,李蕊蕊和弟弟都有点大舌头加口吃,“他们老笑话我”,她回忆说,“老师叫我‘傻蕊’,别的同学也老说我和弟弟,没有人和我玩……一想起这些我就光想哭。”

  休学后,李蕊蕊一边帮母亲做饭,一边给当地的教育部门逐级写材料,反映“老师带头笑话我”,在经过了漫长的两年半本地信访之后,她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

  从没有来过北京的李蕊蕊不知国家信访局在哪,为了省钱,有两三天晚上,她都坐在路灯下面。那时她唯一的想法是“告完状,把材料交到国家信访局就回家。”

  8月3日,安徽阜阳驻京办工作人员把李蕊蕊带到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平房区。聚源宾馆与河南桐柏县“驻京办”有着特殊的“业务关系”。据一些曾在此住过的群众介绍,他们来到北京想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就会被来自老家的工作人员找到,然后被带到这里。河南驻京办负责桐柏县接访工作的刘向阳向警方解释,兄弟单位安徽界首市的接访官员说要把一个女孩在此暂放一下,“因为他们自己租的楼房,带一个女的晚上不方便。”这个位于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3号院内的临时建筑,不足150平方米,被切割成若干个十余平方米的小屋,住了70多名来自各地的上访户,以及7名“看守”。

  上访者彭光发与李蕊蕊同一天进聚源宾馆,他是强暴事件的目击证人之一。他被工作人员带到那里,当时就愣了很久———“无法相信这就是宾馆,男女老幼混杂一堂,简直就是一个难民营。”

  彭光发记得,李蕊蕊是当天晚上被送来的,“领头的大个看管”将李蕊蕊安排在他自己的上铺。“

  “大约凌晨2点多钟,领头看管起身扒在李蕊蕊的床头,接着干脆上了床卧在她身边。又过了一会儿,他用一条白被单盖住了自己和李蕊蕊。后来就听见李蕊蕊拼命挣扎的嘶喊声。”

  “大约10多分钟后,领头看管爬了下来。李蕊蕊也起来大喊:”你强奸我,你别跑!‘这时有人拉开灯,李蕊蕊的裤子和内裤都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床上隐约可见斑斑血迹,整个屋子像炸了窝,那领头看管却若无其事地说:“谁强奸了,谁强奸了,谁看见了!’”

  李蕊蕊后来去派出所报案,是57岁的界首老乡于桂英陪伴的。8月4日清晨,快开饭时,看管照例打开了大铁门放风,彭光发看见李蕊蕊和几个女访民冲了出去,在院子里大喊“强奸”。“大家都响应,李蕊蕊和一个叫刘莎莎的开始砸铁门。”后来,彭光发和几个小伙把可以进出的木门踹开了。其中20余人护着铁证———染血的白床单、白绿条纹的垫褥,走向距离聚源宾馆仅200米的洋桥派出所报案。

  当天,北京市丰台区刑侦支队重案一队发出通缉令;8月11日上午,26岁的看守徐建在河南老家桐柏县公安机关自首,后被转往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羁押。

  检察院抗诉

  2009年11月4日上午9时,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对徐建提起公诉,丰台区法院第二法庭不公开审理此案。李蕊蕊在母亲的陪同下,曾亲自到庭要求加重处罚徐建,并提起民事索赔。

  37天后,一审判决问世,12月11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法官用了十分钟,念完了8月初北京聚源宾馆强奸案的判决结果:徐建获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判决书写道:“今年8月4日凌晨2时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徐建在多名人员同居一室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蕊蕊发生性关系。”

  根据一审判决,徐建只需要向李蕊蕊赔偿2300.9元,没有机构或部门受到追究。

  法官宣判后,徐建当庭表示“我要上诉”。

  司法文书对事发地聚源宾馆的描述是,“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并使用“公共场所”一词强调事发时多人在场。中国《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3项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丰台区法院宣判后,丰台检察院已正式提起抗诉,理由正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此外,李蕊蕊也已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她曾向徐建提起了共计10.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各5万元。不过,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判决中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诉讼请求,判决徐建赔偿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

  8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曾对李蕊蕊做过精神鉴定,她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减低。8月7日,是安徽界首市大黄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人把李蕊蕊接回家的,他们希望李的家人把她送到界首市精神病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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