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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八类人可享就业扶持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八类人员可作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待遇,五类公益性岗位应当按比例优先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县级政府应当为不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肄业)生开展为期3个月至3年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项目审批时应审核项目对就业的影响等等。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将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失业登记今后将有电子凭证

  《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登记今后将有电子凭证。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促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劳动者首次领取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不需缴纳工本费。

  8类人员可享受就业扶持待遇

  《实施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 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 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 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 因被征地失去土地的农民;

  ●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类公益性岗位应优先招聘就业困难人员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

  ● 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

  ● 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

  ● 其他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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