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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麦乐迪泰州遭“山寨”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新华报业网讯 开得好好的歌厅,突然有人上门说歌厅名字不能用了,泰州海陵区一家名叫麦乐迪飚歌城的歌厅,最近就拿到了法院这样的判决。不仅如此,还得给北京和自己同名的“麦乐迪”9.1万元侵权赔偿费。

  2009年12月30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发布消息,12月17日经该院一审宣判,泰州麦乐迪因突出使用“麦乐迪”字号,侵犯了北京“麦乐迪”的商标权,必须立刻“改换门庭”。

  记者了解到,“麦乐迪”是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该商标由“麦乐迪”汉字与两个同心圆、一大一小两根鼓槌组成,在全国有多家连锁店,但尚未在泰州地区发展业务,而在泰州海陵区,也有一家本地KTV,名字叫“麦乐迪”的飚歌城,两家之间从没有就加盟经营进行过接触。

  2009年8月24日,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向泰州市中级法院起诉,称泰州麦乐迪飚歌城以“麦乐迪”的名字经营,对他们公司造成了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决泰州“麦乐迪”立刻更换“门头”,并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

  北京“麦乐迪”在起诉状中称,早在2002年1月,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就在北京市工商局获准注册。2006年12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批准,“麦乐迪”及图商标正式注册,并核定使用在卡拉OK服务、提供娱乐服务、俱乐部服务等服务项目上。目前“麦乐迪”在全国已发展多家品牌加盟店。泰州海陵区麦乐迪飚歌城并非自己的加盟店,却突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进行经营,其行为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对公司的外在形象和正常经营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泰州海陵区麦乐迪飚歌城在法庭上辩称,“海陵区麦乐迪飚歌城”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KTV歌舞厅、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酒、饮料等。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自己是规范、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服务标志,其服务标志与北京麦乐迪存在明显区别,且被告从未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服务商标,不存在侵权一说。

  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北京“麦乐迪”是依法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其有效期从200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现在,仍在有效保护期内。

  法院据此认为,泰州麦乐迪飚歌城突出使用“麦乐迪”字号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麦乐迪”及图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事实确凿,因此判定泰州麦乐迪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店外广告、店内装饰、宣传单、抵价券及电脑点歌系统等处突出使用“麦乐迪”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万元。

  目前,此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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