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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婚期到来 酒店却被查封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一对准新人在酒店订了婚宴,支付了5000元预订金。婚期将至,这对准新人却发现酒店被查封,他们索要预订金却被拒绝。近日,准新娘状告酒店方,法院一审判酒店方返还预订金。

  张女士和男友将婚礼定在2009年9月。当年2月份,张女士来到位于中山区的某酒店,签订了《婚宴预订单》,约定张女士于当年9月在该酒店举办婚礼并预订婚宴。双方达成了相关协议后,张女士向酒店方支付了5000元预订金。

  张女士说,双方约定在婚礼举办前一个月正式签订合同。于是在同年8月,张女士和未婚夫来到酒店,却发现酒店正门被封,一楼大厅一片漆黑。张女士经过打听得知,酒店被查封,处于停业状态。他们只好推迟婚期,另订酒店。

  事后,张女士将该酒店告上法院,要求酒店方返还预订金5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庭审过程中,酒店方辩称,酒店已经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双方不属于承包经营的关系。且酒店大门虽然关闭,但是不会影响承接婚宴,酒店方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而第三人贾某在法庭上辩称,是他承租了酒店的房屋,而且与张女士发生了合同关系,他认为,张女士单方不在酒店举办婚宴,给酒店造成了损失,因此不同意返还预订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与该酒店签订的《婚宴预订单》合法有效,但是该份餐饮合同尚需双方进一步作出约定,现张女士更改预订并已通知了酒店,依法应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张女士要求返还预订金理由正当。

  另外,因为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酒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是负有过错,因此要求酒店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酒店虽然将部分房产租赁给第三人经营,但实际上第三人没有办新营业执照,依然以该酒店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合同的履行主体是张女士和该酒店。近日,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酒店返还张女士婚宴预订金5000元,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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