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宁夏立法救助刑事被害人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银川1月3日电(记者徐运平)近年来,因严重刑事犯罪造成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陷入困境而得不到救助的现象比较突出,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1月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将救助对象界定为"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刑事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无能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支出,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社会群体。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困难救助申请的审查、提出是否救助的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救助金发放等工作。困难救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

  此外,条例还规定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为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捐助,以保证救助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救助金额根据刑事被害人实际损害后果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以及刑事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支出等情况确定。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极其特殊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