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业主信息泄露谁负责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读者王先生来电反映,2009年10月其与河南通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通利·紫荆尚都商品房一套。可在签订合同后不久,就接到多个装修公司极力推销自己装修服务的电话,王先生婉言拒绝。可这些装修公司却“锲而不舍”,依然电话、短信不断,使王先生不堪其扰。王先生同时也感到很惊诧:“究竟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王先生想到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自己的个人信息,问题会不会出现在这里?于是,王先生就找到房地产开发商询问此事。开发商表示,其已接到很多购房者的反映,公司也正在力查此事,且已对员工通报:一旦泄露购房者信息,将一律开除。同时,开发商表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涉及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多个主体,故要想查清此事,具有很大难度。

  记者调查

  记者就王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河南通利房地产公司。该公司销售总监徐文表示,确实有不少业主向他们公司进行类似投诉。“出卖业主信息这样的市场潜规则是在伤害我们的客户”,作为一个高端项目,通利对业主受到这样的骚扰表示非常气愤。现在项目正在做交房的准备,没想到业主在近期频繁受到短信的骚扰。此事他们公司经过严格内部排查,已经排除了内部员工泄露业主信息的可能,就在内部排查的同时他们发现刚刚签约的客户仍在继续受到装修公司的骚扰。徐文说,他们公司内部一直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发现内部员工泄露业主信息一律开除,并由公司承担因此对客户造成的损失。

  此外,徐文还表示,针对业主反映的装修公司骚扰情况,他们已经积极联系被投诉的装修公司,并已与5家知名装修公司负责人达成共识,不再通过不当方式进行业务推销。通利会在统一交房之时,给这些装修公司提供阳光平台,给业主提供装修服务。对那些沟通之后仍旧我行我素的装修公司,徐文表示,他们公司不排除将采取措施,比如拒绝此类装修公司驻场展示,并将这些不良公司列入曝光台,提醒业主谨慎选择等。

  截止到记者发稿,通利地产做出了新举措,在商报发表公开声明,向广大业主表明态度(今日A04版)。通利表示,作为高端住宅社区的代表,紫荆尚都将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居住体验,类似这种业主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通利将全力帮业主维护权益。

  针对业主信息泄露的问题,徐文对此表示非常遗憾。他告诉记者,从业主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到最终入住社区,业主的资料会在房地产公司、中介公司、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间流转,可能泄露的环节很多。据他了解,不光是他们小区,本地大部分小区新购房的业主都有资料泄露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行业中很普遍。一般而言,由于出售业主资料获利并不大,而麻烦很多,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很少会出售自己客户的信息。

  据记者调查,业主资料信息遭泄露的情况确实在很多新建小区都普遍存在。由于业主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是经开发商流向其他环节,业主也往往将责任归咎于房地产公司。但房地产公司只是这当中的一个环节,本身也不具备调查权,也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而业主也不好直接问责于其他环节涉及的单位。这个问题就愈演愈烈,变成了难题。

  您是不是也在购房中遭受过资料泄露?对这个问题,您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不妨拨打我们的栏目热线0371-65866236说一说。

  律师解答

  这涉及泄露公民信息的问题。

  针对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我国民法、行政法及刑法对此均有规定。

  1.从民事法律规定而言,公民的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许可,第三人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即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但因我国民法现将隐私权纳入公民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故受害人可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情节严重,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在行政法律领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散布他人信息的,将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就刑事法律规定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此罪有主体限制,只能是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和医疗等部门。

  就本案而言,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信息的泄露者,其将承担民事及行政法律责任。如是银行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王先生等购房者的信息,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王先生等购房者应注意保存装修公司与其的通话记录、短信等证据,要求相关单位尽快查清此事,确定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装修公司是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王先生信息,且情节严重,其将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物管公司泄露业主私人信息 最高可罚款10万元

  2009年10月1日,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有市民提出“物管公司泄露业主私人信息应该怎样追责”的问题,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副处长朱建英表示,物管泄露业主信息,由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案件开庭

  2008年5月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京沪广深百余万户业主信息泄露”事件的当事公司——广州众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状告广州日报及报料人陈爱慧(众为公司前员工)名誉侵权案。相关媒体和有关各方获准旁听。

  原告方向被告方广州日报和报料人陈爱慧分别提出10万元和5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要求两被告登报道歉。而被告人陈爱慧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反诉。在长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在承认众为公司获取了大量业主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就业主信息泄露到底是谁之过、媒体的是否侵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