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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见效 连带责任获免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记者 刘宗明)13日,乐山市金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室里,总经理杨永国将一份法院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放在办公桌上,长长地舒了一口气。3年前的一起与公司没有关系的车祸,却让公司吃上了官司,一审还被判承担大部分的赔偿。杨永国觉得太冤枉,遂提出申诉。今年11月10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金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免除。

  2006年10月27日,乐山宏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去九寨沟旅游。29日早上,在返回乐山的途中,曾毅等人乘坐的由乐山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曾毅等3人受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客车负全部责任。事后,曾毅等找旅行社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于是,曾毅将旅行社、宏讯公司和客车车主杜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2007年10月16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判决,该公司须与车主杜某一起承担90%的赔偿责任。已经与自己公司没有关系的车辆出了事,公司却要担责赔偿,租车公司总经理杨永国觉得很冤。

  据了解,出事客车曾加盟金领公司,后于2006年6月26日申请退出。车辆出事时,与租车公司已解除加盟关系3个多月。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便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了解案情后,向乐山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判决金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杜某的车辆退出金领公司后,虽然没有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但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金领公司既不能控制、支配汽车,也不能够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作为原车主,金领公司不应当承担该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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