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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滴血事故”赔偿到位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发生在今年6月25日的“广告牌滴血事故”曾轰动全城,该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近日在庐阳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结案,原告杨号父母拿到了25万元赔偿金。

  22岁的淮南小伙杨号来到省城打工。不料,6月25日,他竟惨死在灯箱广告牌中,尸体直到第二天早晨才被发现。

  事故调查组查明:去年1月,合肥长寿宾馆与松峰制作部签订了广告灯箱制作合同。今年6月,灯箱广告牌坏了。6月25日,松峰制作部的杨号来到长寿宾馆准备进行维修,大堂经理孙某某告诉其广告牌地点后便下楼。杨号没有佩戴相关电工防护用品便开始作业,在更换LED驱动装置时,广告字供电线路有交流电输入,导致杨号触电身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合肥市长寿宾馆赔偿杨号父母各项费用计10万元;丁某作为合肥庐阳区松峰制作部的经营户主,赔偿杨号父母各项费用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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