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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漏输液体导致病情加重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 14岁的初中女孩婷婷(化名),因病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兰大一院)住院时,其家人发现医院竟有大量液体未给孩子输入。其父母认为,医院的行为可能就是导致孩子病情加重,多次手术,甚至在一天间隔2小时就再次实施手术的原因所在。于是,其父母一纸诉状将兰大一院告上法庭。12月17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起因医疗纠纷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被告双方就庭审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医院给患者“漏”输液体

  去年1月,婷婷因右上腹部疼痛,前往兰大一院就诊,后因病情加重于当年2月4日入院治疗。去年5月7日晚,婷婷在当天的液体输完后,其家人偶然发现有一组液体未输,经再三追问,当班护士临时拿来一瓶没有输液卡只写有“30”字样的瓶体变形的液体输给了婷婷。次日,婷婷家人向院方反映了情况,院方认为这是工作失误,请患者家属谅解。此后,婷婷父母便开始认真查看此前的输液巡视卡,发现自去年4月13日至5月7日短短25天的时间内,婷婷的输液巡视卡上有很多护士未签名(或盖章)的情况。

  事后,婷婷家人曾向兰大一院提出交涉,并向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随后,兰大一院医疗安全监督办公室两次书面答复称,由于该院年轻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有时工作过于繁忙,而没有及时签名,造成了患者家属的误解,误认为没有给患者输液。坚持认为医院在其治疗期间并未给自己按量输液的婷婷,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患者:“漏”输液 索赔30万

  原告婷婷在诉状中表示,被告兰大一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在为她实施治疗过程中,存在大量未输液体的不作为行为。按照兰大一院的工作流程,护士在为患者每输完一组液体后,必须在输液巡视卡上签名,如果没有签名,说明护士没有给患者输液。因此,兰大一院的这种行为属于医疗欺诈和侵权行为。依据《消法》相关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其已收取的未输液体医疗费;同时,由于兰大一院未输液体的重大过错行为,致使她病情一度加重,并于期间多次实施手术,被告医院理应退还相应期间发生的住院费,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医院双倍返还未输液体医疗费2万余元,退还未输液体期间及以后住院费25万余元、支付营养费1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共计30万元。

  医院 :未签字不代表未输液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兰大一院当庭答辩认为,输液巡视卡是兰大一院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而设立的,便于护理人员及时观察病情及用药后的反应。临床判定是否已经为病人输入液体,可以通过医疗护理制度的要求与程序予以证实。原告是由“急性重症胰腺炎”入院的,由于病情危重,医院曾向原告家属发出了病危通知书。医院竭尽全力对原告进行了抢救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是死亡率非常高的基本疾病,如果治疗药物输液不到位,病人绝对没有转危为安的良好结果。确认是否输液时按照医嘱执行的,每日必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而从药物领回科室到输入病人体内,要经过多人多次查对,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原告康复是最好的证明,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焦点:巡视卡使用是否与患者有关

  在当日的庭审中,输液巡视卡的使用是否与患者有关,成为庭审中的焦点。原告婷婷认为,输液巡视卡是医生、护士及患者之间,就诊疗用药方面的一种沟通和监督,是医院提供给患者的一种知情权的体现。而从她仅存的输液巡视卡就发现有61组之多的液体未签字输入,因此输液巡视卡就是患者了解医院护理情况的证据。

  对此,兰大一院则认为,输液巡视卡仅仅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而设立的,便于护理人员及时观察病情及用药后的反应,输液巡视卡并不是提供给患者的。确定是否为病人输液的证据,是医生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计入输液巡视卡上的药品是已经配制而成的药品,输液巡视卡不被列为病历内容,也不属于医院保留内容,依此为据来说明未给病人输入药品,没有证明效力。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是使用药品治疗的唯一佐证。

  在庭审的最后,由于兰大一院拒绝调解,法庭当庭未达成调解,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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