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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举证不足须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以案说法

  ◆案情回放

  兴宁市刁坊镇罗坝村村民罗明与王军、安妮夫妇是多年的邻居,双方兴建的两层楼房相连在一起,在二楼楼顶只用一垛矮墙隔开。1999年,为遮挡风雨,王军在其二楼楼梯口侧搭建了简易躲雨棚,用瓦角和铁钉把铁皮瓦固定在横跨两边墙体的20根树干上作为避雨面,用大号铁线环绕树干两端,再把铁线固定在墙上的定位钉上,从而搭建起了一个简易的躲雨棚。

  2009年5月13日,兴宁市突刮狂风。气象台证明,当天最大风力为10级。看到猎猎狂风,罗明赶紧跑上二楼天面收衣服。

  正当罗明手忙脚乱收衣服时,一阵狂风吹来,把邻居王军搭建的躲雨棚的树干连同铁皮瓦一起吹飞起来。“呼”……锋利的铁皮瓦径自砸向罗明。罗明对这突如其来的危险毫无防备,悲剧发生了,罗明当即被砸致特重度胪脑损伤并形成脑疝。罗明受伤后,随即被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调解,王军夫妇支付给罗明的家人1万元处理后事,但其他事项调解未果。

  2009年6月10日,罗明的妻儿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罗明被砸伤致死,完全是由于王军搭建的建筑物造成的,但考虑到恶劣天气,请求判令王军夫妇赔偿因罗明死亡造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费用的80%,共计10多万元。

  而王军认为,罗明的死主要是客观因素造成,而其本身忽视安全,造成意外死亡也有责任。况且,自己已经付出1万元,已做到仁至义尽。

  ◆案情分析

  建筑物致人伤害举证倒置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属于过错推定,需要侵权人自身证明无过错才能免责,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受害人罗明的家属只要证明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之后,法官就可以直接推定侵权人王军夫妇有过错。

  所以,要明晰本案,就必须了解导致罗明死亡的侵权人王军夫妇的责任关系。

  分析案情可知,铁皮瓦飞起砸在罗明身上,导致罗明重伤,是罗明死亡的主要原因,而铁皮瓦是属于王军夫妇的。这里,我们要分析,铁皮瓦飞起的原因跟王军夫妇有什么关系,他们要不要对铁皮瓦飞起负责,即要确认侵权人王军夫妇的主观过错的程度。

  也就是说,王军夫妇要主张自己无过错,那就要证明铁皮瓦飞起不是其过错所为,而是另有原因。如果能够证明铁皮瓦飞起完全是其他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又不是其过错所致,那么就能够证明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除责任。如果,王军夫妇不能证明铁皮瓦飞起的原因完全与他们无关,就要负担相应责任。

  举证不够责任依旧

  从案情可以看出,躲雨棚的铁皮瓦和树干在遭强风袭击时飞起,尽管诱发因素是当地遭遇强台风袭击,但王军夫妇作为涉案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还要证明其兴建的躲雨棚符合安全规范没有危险,才能完全证明其本身无过错,从而免除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罗明在遇大风时,到二楼收衣服,这是人的应急反应,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行为,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所以,王军夫妇一定要提出足够的理由才能免除责任。

  王军夫妇认为,他们已充分考虑了安全因素,用了大木桁和厚铁皮瓦等坚固材料,并用大铁钉和大铁线固牢。但是,这些行为还不能证明其设计的躲雨棚符合建筑设计安全规范。而其又不能提供更权威、可靠的证据证明该躲雨棚不具有内在危险性。所以,法院将可推定其铁皮瓦安装不牢固,事故的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王军夫妇应对涉案建筑物致罗明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军夫妇赔偿给罗明家人各项经济损失的80%,这一判决是合理的。这也提醒广大读者,请注意自家建筑的安全性,莫违规乱搭乱建。(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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