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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踩踏事件学校应负全责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怕被雨淋 下课学生涌向离宿舍最近的楼梯口 因拥挤造成8死26伤 律师指出———

  事件回放

  据《潇湘晨报》报道,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区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目前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

  据湘潭市委宣传部介绍,这一惨剧发生在育才中学7日21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

  事故发生后,湘乡市三个主要医院的医护人员全力救治受伤者。湘潭市和湘乡市正在全力以赴安排善后事宜和进行责任追查。

  此外,在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2月8日的报道中指出,事发当时天空下着大雨,学校的几千名学生在上晚自习。

  平时学校要求不同班级的学生下课之后都要从教学楼不同的四个出口出入,每个年级都配有安全员。而事发当晚下自习后,很多学生为了不淋雨,就从离宿舍最近的楼梯口通过。

  中国之声的记者发现,楼梯口仅有1.5米左右宽,比较拥挤,所以引发这样一起事故。

  根据湘乡市委12月8日最新通报,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对这起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湘乡市已作出决定,免除其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而育才中学校长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看点

  1.死伤学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应由学校全额承担?如果学校无力承担应当如何处理?

  2.该事件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出现这一重大事件,相关负责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关键词·民事赔偿

  死伤学生治疗赔偿 应由学校全额承担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文元律师说,死伤学生的医疗和赔偿费用应当由学校全额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事件为群体性事件,死伤的学生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而是由学校管理不严造成的,所以校方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因为现在多数家庭都是一个孩子,而孩子的突然去世势必会给家庭造成极大的打击,所以死亡学生的家长除了正常的赔偿外,还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如投资方钱不足 可拍卖校舍赔偿

  刘文元律师说,因为该事件受伤和死亡的人数较多,所以赔偿的数额可能较大。而该校又是一所私立中学,所以在理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校方资金不足而造成赔偿无法实际兑现的问题。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拍卖投资人资产等方式来筹得赔偿金,比如说拍卖校舍等固定资产等。

  此外,当地政府也可以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救助。

  学生自己上有保险 学校应“重复”赔

  如果学生家长给学生上有意外保险,学校是否还应进行“重复”赔偿?

  刘文元律师说,这两个赔偿途径不会发生冲突。即使学生家长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金,学校仍应当按照其应负的责任进行正常理赔。

  但是,如果学生的意外保险是学校出资给上的,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就应当视为学校的赔偿,学生家长就不能要求学校再自己出资赔偿。

  关键词·刑事责任

  与该事件有关罪名共有两个

  刘文元律师说,根据分析,可能与该事件发生有关的罪名共有两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通过对此事件的分析,该事件与该罪名的契合度不高。

  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在该事件中,出事的楼梯比较窄,但是学校一直也未对此缺陷进行修改,所以说相关管理者可能会涉嫌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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