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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用药后残疾索赔1016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小王在注射问题抗癌药甲氨蝶呤后残疾(本报曾作报道),经鉴定其伤残赔偿指数为90%,他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967万增加至1016万余元。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前,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以下简称上药)再次以本案涉及厂家的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昨天的庭审是双方质证。此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小王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王目前的双下肌力0级,构成二级伤残;排尿障碍状况和排便障碍状况分别构成五级和六级伤残,综合伤残赔偿指数为90%。庭上,小王又增加了49万索赔数额,代理人解释这是起诉后,发生在今年的康复费和伤残赔偿金等。

  上药辩称,小王的损害与药品并无因果关系,表示愿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法官询问上药是否作药品损害的因果关系鉴定,上药表示不申请由法院来认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坚持其不存在过错,称医院按诊疗常规治疗,使用的药品和器械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

  >>案情回放:2007年,21岁的小王因白血病在北大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在注射上药生产的甲氨蝶呤不久,小王出现双下肢瘫痪、排泄困难等症状。当年9月,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调查结果称,这种药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批次被污染,致使一些白血病患者神经系统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去年12月,小王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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