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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联小股东 索赔5000万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首例小股东代位诉讼案正式立案———

  本报讯 *ST三联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害上市公司案的维权已进入全新阶段,目前在山东省高院的诉讼已成功立案,有关商标使用权、同业竞争等纠纷将于近日开庭。这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桩由小股东代位上市公司进行诉讼维权的案例。

  该案代理律师钱卫清日前在题为“从三联现象看股东维权的严峻与紧迫”研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钱卫清表示,*ST三联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原来大股东三联集团的损害。根据《公司法》和《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小股东持有*ST三联1.56%的股份,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要件。经过半年多的精心准备,正式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一审诉讼,目前山东省高院已经正式立案。

  钱卫清透露,案件将基于三点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判定确认*ST三联依法享有三联商标独占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附属权利;第二,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三联集团及其他关联公司停止使用三联商标;第三,请求判定被告三联集团向*ST三联提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向*ST三联赔偿侵权后的授权费用等共计5000万元。

  对于国内首例小股东代位诉讼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证券法专家李曙光建议,这类股东诉讼应该由专门的证券法院、证券法庭受理,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不过,这例小股东代位诉讼案,一直饱受争议。对于此次*ST三联小股东联名向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展开的全面维权行动,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其维权是为上市公司目前的大股东国美争取利益。

  对此,该案代理律师张玉成表示,目前,小股东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他也坦承,此次诉讼费用将由上市公司来承担。

  名词解释

  什么是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它源于英国1864年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瑞威泽案的判例。该案创设了这样一条规则:如果少数股东指控控制公司的人欺骗了公司,则该少数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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