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取得检测结果: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至此,沸沸扬扬的“砒霜门”告一段落。此前,海口工商局对这两家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发现其中“总砷超标”,并在第一时间发布了预警信息。
让人纳闷的是,海口市工商局为什么对这两家企业销售的产品进行特别检验呢?在我国负责产品检测的是各级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如果工商局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提醒技术监督检验局进行检验。
海口工商局委托的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都属于法定的检测机构,它们监测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单从程序上来看,海口市工商局和初次检验检疫机构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监测结果的公布,却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现在已经有人提出追究海口工商局和初次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但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除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不可能要求工商局和初次检验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不少评论者认为中国政出多门,检验机构不统一,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但在笔者看来,问题关键不在这里。在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下,如果权力过分集中,那么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灾难。试想,如果各类检测机构都集中统一管理,它们彼此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信誉,他们一定会将错就错,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结论。
所以,减少行政管理,改变检验检疫体制才是问题的要害。在许多国家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允许消费者组织自行建立有关产品检测检疫机构,并且定期通过消费者刊物对外发布监测检疫结果。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商品检验检测的中立性,专门设立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独立运行的检测机构,这些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对外发布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监督。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应该从体制的角度深入思考,为什么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会出现如此错误的结论?为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急不可耐地对外发布检测结果?说白了,就是因为行政权力不受约束,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检验检疫机构惟命是从。只有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真正对消费者负责的检验检疫机构,并且授权他们独立地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类似的闹剧才能避免。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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