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件二审改判的案件中,超过2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诉讼欺诈行为。为诉讼欺诈所累的法官们呼吁,应增设“诉讼欺诈的专项罪名”。
老实人告假状
2009年11月11日,大雪后的北京异常寒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等候法官的张村选(化名),心里忐忑不安,尽管他将两只手缩进衣袖内,但仍不禁打了个寒战。
张村选今天到法院是来接受训诫的。如果不是法官再三向他解释训诫的内涵,他还一直认为自己会被送进监狱而不敢来法院。当案件的审判长刘辉法官走进法庭时,他赶紧站了起来,上身前倾,低着头不敢正视法官。
刘辉法官正颜厉色地对张村选提出了批评,并指出他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正当权益,还严重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和民事诉讼活动,错误很严重。当法官最后说“希望你从中吸取教训”时,张村选微低着的头使劲地点了点。
35岁的张村选是山东人,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看上去比他的实际年龄要大很多。一向不善言辞的张村选为了生计走出田地,背井离乡,靠着一把子力气在工地上挣饭钱。安分守己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会走进法院的大门。
张村选平生的第一场官司就在人生地不熟的北京,他既是案件的原告又是诉讼代表人,他和张军毅(化名)、杨坚军 (化名)3个人共同做诉讼代表人,共提起了18起诉讼,以他们农民工的身份向中铁某局和包工头宋明光(化名)讨要工资。
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他们的第一站。2008年11月,他们手里拿着宋光明亲笔写的“欠条”以索要200 7年5月至9月的劳动报酬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很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他们的申请。
因为不服仲裁结果,2008年12月,他们走进了区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理由还是讨要被拖欠的劳务费,被告仍然是中铁某局和包工头宋明光。2009年3月,一审法院支持了张村选等人的诉请,分别判决中铁某局和宋明光共同给付张村选等18人劳务费。
不清楚法律程序的张村选以为他的诉讼路就此结束了,谁知他又接到法院的电话,中铁某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从打官司第一天起,张村选的心就没有踏实过,直到有一天,当警察出现在他面前时,他终于说了实话:中铁某局和宋明光根本没有拖欠他们的工资,他们手上的18张欠条是假的,甚至有些人根本就没有受雇于宋明光,更没有为中铁某局劳动过,这18起诉讼都是虚假诉讼。
面对刘辉法官的严厉训斥,张村选深深地埋下了头。
以农民工的名义要钱
警方的介入不仅查清了假欠条的真相,还爆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一手策划这18起虚假诉讼的人竟然是被告之一宋明光。
宋明光很早就离开辽宁老家在北京安了家。“漂”在北京的他瞄准了虽辛苦但可以挣钱的“包工头”。由于建筑劳务市场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其中包括进行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作证。这对于宋明光来说太难了,他几经努力后决定放弃,最终成了一名没有劳务资质的“黑”包工头。
2007年5月,宋明光顺利地从中铁某局承包到一个项目,承建铁路专用线的路基土石方工程。他与中铁某局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了工程量、工程款计算方式和工期。
协议一签订,宋明光立刻组织工人开赴内蒙古多伦县开工,张村选和张军毅、杨坚军3人也在其列,他们顶着酷暑赶在9月完成了工程。给工人们结算完工资并打发他们回了老家之后,宋明光开始和此项目的负责人结算尾款。可是宋明光怎么算账自己都是赔了,因为实际的工作量超出了协议中约定的量。但是项目负责人并不认可那些增加的工作量,而他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多干了活。几次协商未果,宋明光一肚子怨气地坐上了开往河南的火车。
为了打发途中无聊的时间,原本就健谈的宋明光与对座的一位老者攀谈起来,说起自己的委屈,宋明光唉声叹气。“ 你可以通过打农民工工资的官司要钱,现在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力度”,很有“阅历”的老者的一句话让宋明光茅塞顿开,一下火车,他便开始谋划这场官司。
2008年11月的一天,在山东老家休息的张村选接到宋明光的电话,让他帮忙找几个人的身份证到北京来。第二天,当张村选赶到宋明光在北京的住处时,他还见到了张军毅和杨坚军。宋明光开门见山地说内蒙古多伦县的工程赔钱了,他想通过诉讼向中铁某局再要一些钱。
“你们每次去法院开庭,路费和吃住我都包了,官司打赢了,我再给你们一些补偿”。仅凭着宋明光的一句承诺,没什么文化更不懂法的张村选他们3个人糊里糊涂地成了宋明光的枪手。
宋明光写好了18张欠条,还准备了18份起诉书和委托书,18起诉讼都由张村选他们3个人做诉讼代表人。就这样,拿着借来的身份证,张村选他们开始了一站又一站的诉讼旅程。
一审法院判决18位农民工胜诉时,宋明光除了兴奋还有担心,他担心假欠条的事情败露对他不利,于是叮嘱张村选他们给借身份证的人打电话,交待他们如果有人问起官司的事,就说欠钱。
判决还没有生效,宋明光担心的事情就发生了,警察找上了门。
不受窝囊气的被告
10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村选等18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张村选等人的起诉。同时,法院还裁定,对宋明光罚款1万元,对张村选、张军毅和杨坚军进行训诫。
宣判时,只有中铁某局的代理人张宏出现在法庭上。认真地听完宣判结果,他显得非常激动,“我们真是被冤枉的” 。
张宏是中铁某局的法律顾问,专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当得知有18名农民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时,张宏感到很意外,“但当时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存有欺诈”。
为了查清事实,张宏向该项目的负责人核实情况。原来,在2007年9月工程结束时,工人们就因为宋明光未给他们支付工资闹过一次事。“公司已经将施工时所需的花费以及工人们的工资提前支付给宋明光,但宋明光并没有及时给工人发工资。为了安抚工人们,公司决定采取代扣代发的形式,从宋明光未结的工程款中扣除工人的工资,直接发给了工人们。”张宏说,38名工人一共领了56万余元。签完字、拿到钱,工人们背起行李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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