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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要上法庭为“孩子”维权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交通事故引发先兆流产

  孕妇被撞,殃及肚里的孩子,医生初步诊断先兆流产。孕妇面对肚里的小生命受到如此伤害,决意到法庭为“孩子”讨说法。

  昨日,孕妇武红霞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10月29日15时10分许,她步行由北向南走在呼市新城区红山口村新民小学西巷时,突然从身后驶来一辆红色小轿车将她挤到了路右侧的墙上,将她挤倒,左胳膊骨折。几天后,怀孕三个月的她感觉到肚子疼,到253医院住院诊断,住院期间医生诊断先兆流产。经过治疗,11月6日,武红霞出院了。

  11月10日,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区大队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称红色小轿车的驾驶人王俭英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观察行人不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武红霞无责任。由于医院对武红霞的诊断为“先兆流产”,武红霞决定到法院为肚里的小生命维权。

  王俭英承认该起事故她负全部责任,谈到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王表示支持武红霞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她承担什么责任她会承担。对于武红霞提出的先兆流产说法,王没过多评论,只是说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对于为何不选择调解,王俭英解释,由于在赔偿上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而且不明因素如“先兆流产”等为调解增添了很多不确定因素,为减少日后麻烦,王支持武红霞到法院诉讼。

  内蒙古广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认为,目前,双方依旧有调解的空间,孕妇虽然有“先兆流产”,但目前结果是没流产,双方可以按没流产的结果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以后出现流产等异常,可以再走法律途径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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