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9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桃林法庭成功调解撤诉一起跨时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使邻里双方长期积怨得到化解,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话还得从七年前说起。2002年农历五月初二,周家的小牛犊因看管不慎跑到邻居李家的菜地里,李某的爱人万某将小牛犊撵跑了。谁知4天后,小牛犊却死了。
这本是一件平常小事,却因小牛犊的死因蹊跷,周家人认为小牛犊不可能就这么莫名其妙的死了,认定是几天前万某打坏的,要求赔偿1000元钱。
为此,周某的爱人张某找万某理论,但因话不投机,双方起了冲突。第二天,周某又去找万某赔偿小牛犊的损失,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为避免事态扩大,万某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可就在万某走后,周、张夫妇二人又到万家索赔,在冲突中二人将李某打成轻微伤。李某被送至潢川县中医院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1100余元。
后双方因医疗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将周、张夫妇二人告上法庭。桃林法庭受案后,周、张二人却外出打工,音信杳无,致使该案一度中止审理。
2009年10月,桃林法庭得知外出打工七年之久的周、张二人回到家中,便及时恢复了诉讼程序。因原、被告双方既是乡亲,又是近邻,本是小事一桩,却引发如此激烈冲突,周家还因此离乡背井长达七年之久,实属得不偿失。为办好此案,促使邻里关系和谐共存,桃林法庭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促使双方在一起调解。
11月9日,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七年后双方再次面对,心中忿恨依然不减当年,法官便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尽情地宣泄。
待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稍稍缓和后,法官及时抓住这一转机,因势利导,从情、理、法步步深入分析双方是非责任,促使他们认识到事件中各自的过错,并互谅了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周家赔偿李家医疗费200元,并当庭给付。李某随即当庭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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