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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对工伤不负责协议无效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近日,在省城打工的孟先生工作时出了事故受伤。按理说应当是工伤,但由于之前他与用人方签订了“工伤免责”的协议,他认为已经不能指望单位了。于是拿着发票去了老家凤阳,指望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但也被拒绝。孟先生打电话给安徽商报,希望知道该怎么办。

  孟先生跟着一家外墙支架公司干活。前不久,在干活时出了事故,住院期间,费用都是自己埋单。出院后,他拿着数千元的发票思考该怎么报销。既然是工作时受伤,自然用人单位要负责,孟先生明白这个理,可是一纸合同让他不好再去找老板。 “当初干活的时候,协议上说如果出工伤老板不负责任,我也同意了,我现在不好去找老板。 ”孟先生还透露,老板还是他同乡的一个亲戚,这就更不好意思去找了。

  没办法,孟先生拿着发票回到老家,想试试农村合作医疗能否报销一点,去了后直接被拒绝。 “他们说我这属于工伤,不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

  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148律师李珍德。李律师认为,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伤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孟先生最终要解决此事还是要去找用人单位,虽然他们之间有免责协议,但这个协议与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无效协议。劳动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伤残死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孟先生完全可以主张用人方赔偿。(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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