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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钻戒失去影踪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结婚钻戒失去影踪

  清洗公司赔偿原价798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鑫)

  祝女士请商店清洗结婚钻戒,因店员不慎掉落地上。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枚钻戒再也不见踪影。虽经报警组织寻找,最终仍无功而返。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上海成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7980元,祝女士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祝女士在成超公司下属的南方店购买眼镜一副。今年6月8日至店内对眼镜进行矫正、清洗。清洗结束后,祝女士将其佩戴的钻戒请店员清洗。但在清洗过程中,店员不慎将钻戒掉落在地上。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枚钻戒竟然就此不见踪影。报警后,又经多人长时间找寻,甚至扩大搜寻范围仍未能找到。祝女士认为,这枚钻戒系是自己结婚时所购,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现在店内遗失,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7980元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认为,员工的行为是代表了公司的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戒指交给店员后,即由公司方控制。此间戒指灭失,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祝女士关于戒指系结婚纪念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现有证据尚不足,故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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