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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卫生间饭店赔八千
www.110.com 2010-07-10 09:16

  市民姜大娘一家到本市某饭店吃饭,姜大娘却在如厕时摔倒受伤,并为此花费治疗费1.9万余元。不过,事发的卫生间并不位于饭店内,而是在饭店所在的某商业中心的楼道内。姜大娘遂将饭店经营者、所在商业中心所有权人、负责商业中心租户管理的公司以及负责卫生间卫生的保洁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案经二审,法院以饭店服务存在瑕疵为由,判决饭店赔偿姜大娘8000元,其他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前,姜大娘与家人到本市某饭店就餐。由于就餐的饭店内没有卫生间,姜大娘便带着孙子根据饭店箭头提示,到楼道内的公共卫生间如厕。如厕时,姜大娘摔倒受伤,造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并为此花费治疗费1.9万余元。为此,姜大娘将就餐的某饭店经营者孙某、公共卫生间所在商业中心所有权人、负责商业中心租户管理的公司以及保洁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以四被告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其遭受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院一审中,姜大娘摔倒致伤的原因成为争议焦点。根据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证实,卫生间里外都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牌,以提醒顾客注意安全,而且当时地面没有任何水迹。据保洁人员介绍,事发时,姜大娘的孙子跑跳时不慎摔倒趴在地上,老人在拽孩子的过程中自己也坐到了地上。法院最终认定,姜大娘是由于自身不慎摔倒受伤,尽管如此,饭店仍需为没有卫生间存在服务瑕疵进行赔偿。

  一审判决后,姜大娘和饭店经营者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饭店内未设卫生间,但设置了明确指示牌,引导顾客使用同楼层的公共卫生间。因此,卫生间应认为是饭店为其商业目的,提供的延伸服务设施。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王强 通讯员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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